从日本带秋田犬到中国如何办理?
1、如果是自用入境,按照农业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 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入境时应当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
日本作为口蹄疫疫区,禁止携带犬、猪、牛、羊及其产品入境,宠物犬、猫必须在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如果有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发生,隔离检疫期限相应延长一年。
2、如果是贸易、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
2、具有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犬类应该在1月龄以上,并且在过去的4个月没有被带到过发生狂犬病的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