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让养什么狗?
本市实行养犬管理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市内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市)以及上述区域内人口、建筑密度相对较小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中小型犬只,禁止饲养烈性犬。饲养犬只的数量由养犬人所在街道、乡镇的犬类管理机构根据社区居住环境、人群密度等情况确定,但每户最多饲养一只。本市禁止转让、寄养或者携带到重点管理区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部门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