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里能领养犬?
个人领养犬只,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区犬只留检场所申请。区犬只留检场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个人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到区犬只留检场所办理领养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领养并说明理由。领养人应当承担犬只饲养所需的费用。
鼓励养犬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的养犬相关社会团体收容和领养犬只。收容的犬只,可以由养犬行业协会、养犬相关社会团体自行领养或者组织成员领养。具体领养条件、领养程序和费用等事项,由领养的养犬行业协会、养犬相关社会团体与区犬只留检场所协商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