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属于伴侣性动物吗?
伴侣动物(companion animal)是指生活中和我们亲密相处,给予我们精神慰藉和情感满足的动物。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伴侣动物”有53种,包括狗、猫、兔子等哺乳动物,以及蜥蜴、乌龟等爬行动物,还有鸟类等。 这些动物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能与我们生活在一起;二是能够给予我们精神上安慰和快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过去作为传统家畜的动物,如牛、猪等,现在已经逐渐转变为肉食品来源,成为人类消费的“产品”而非“伴侣”。国际公认的伴侣动物仅限于那些不以提供食物为目的,而以提供情感慰藉为主要目的动物。
在我国没有关于伴侣动物的立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养犬不能等同于养伴侣动物,因为犬是工作犬之一,其职责是为人类工作,如看守、搜救、导盲等,而不能单纯以宠物或伴侣动物视之。 但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对养犬作出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地区允许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甚至可饲养兽用麻醉针剂注射用的犬,而有些地方则禁止个人饲养一切犬类,如果准备养犬,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