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宠物怎么处理?
1.如果动物是私人的,并且没有饲养许可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私人收养的不具备繁殖条件或者未达检疫要求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可以决定终止繁育,由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非法猎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野生动物,而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可以通知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进行处理。
2. 如果动物属于家畜家禽的,根据《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国家不允许养殖的畜禽。在禁止养殖区域擅自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养殖国家禁止养殖的动物,动物防疫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还有一种可能是动物属于“四不象”的,既不是野生动物也不是家畜家禽。关于此类动物的处置办法,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由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等。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罚也相对较轻。 以上是针对题主所问写一份长一点的解答。
但是,我还是要提醒一句,既然已经将狗抛弃了,那么不论如何处理,都改变不了它已经被遗弃的事实。无论是送到小动物保护组织,还是交给动物防疫部门处理,又或者任其自生自灭,都无法改变它被遗弃的悲惨命运。 因为人是万物之灵,人拥有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人会为万物之灵而骄傲,同时也会因为自己的任性而为而懊悔。但动物不同,它们不会判断谁对谁错,不知道人类世界的善恶美丑,它们只知道,眼前这个会走会跑会叫的生物,是对自己温柔还是凶恶,是愿意和自己玩还是无视自己的存在——人和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此。
所以,无论动物怎么处理都好,都不及好好想想,为什么一只小狗会对一个人生命中如此重要;也想知道,是什么让一个人连一只小狗比不过。